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—已劃好重點,只等你圍觀!
日前,生態環境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(GB 37822—2019)。本標準為首次發布的國家標準,新建企業自2019年7月1日起,現有企業自2020年7月1日起,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執行。
標準規定了 VOCs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、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、工藝過程 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、設備與管線組件 VOCs泄漏控制要求、敞開液面 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,以及 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、企業廠區內及周邊污染監控要求。
隨著這個標準的正式頒布實施,一個廣譜的VOCs標準終于浮出水面,企業、管理部門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終于不再為無標準可執行而焦慮了。
該標準中,有幾點值得我們注意。
1.標準將VOCs和非甲烷總烴有機結合,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成為現實。
2.無組織排放有機廢氣要收集,但不一定要上處理設施!
3.提供了一個廣譜的標準。
意思就是說如沒有行業標準,則執行GB16297的要求,而GB16297對于VOCs的表征是用非甲烷總烴的。
4、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跟傳統的標準截然不同,控制比排放重要。并且,從生產運營全過程規定了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系統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、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與裝載、敞開液面逸散的控制、工藝過程控制的要求。
5、標準相對寬松?又一次振興第三方監測服務單位?
沒有行業標準的按GB16297執行,意味著排氣筒排放濃度執行120 mg/m3、廠內監控點濃度10 mg/m3和邊界濃度4 mg/m3,這都是大家比較認同可以接受的數值。比之一些行業的標準來得寬松。
這個標準,帶來了大量的監測任務,有企業廠區、邊界大氣污染物監控點,有液面監控點,更有各個管道設備監控點。
總之,隨著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的發布,VOCs排放標準與污染防控方向漸趨統一且明朗化,將有利于VOCs污染的防控與治理。
附全文: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(GB 37822—2019)